29282011-11-29 14:27:23
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因建筑外保溫材料而導致的火災,并都造成了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顯然,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已成為一類新的火災隱患。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通知,明確將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并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對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監督管理。旨在規范外保溫材料市場,使其能夠有章可循。
根據通知,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將被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范圍內的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均應將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納入審核和驗收內容。對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以外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納入抽查范圍。在新標準發布前,從嚴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即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
這不僅讓人聯想到央視3.15晚會上曾曝光武漢市多個在建小區進行外墻保溫施工時,使用的保溫材料一點就著。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還有多少建筑在使用易燃的保溫材料?想想就不寒而栗。那么,既然明文禁止,為何屢禁不止?!既然有章可循,為何還要違章而行?!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了導致阻燃保溫材料滯銷的直接原因:凡是做外墻保溫,都是要求阻燃的,但符合標準的保溫板比易燃的價格高一倍以上,會大幅增加工程造價,所以除非是大型工程,不然沒人用阻燃保溫材料。業內資深人士也向記者透漏:“對于企業和公共場所如星級賓館,酒店的業主來說,都不愿意增加額外的成本,所以能少用就少用、能不用就不用,有時候他們會出錢買一份檢測報告來應付防部門的檢查,甚至拿著阻燃的保溫材料來通過質檢站的檢驗,真正用的時候用不阻燃的。而工廠方面,在國內悄悄實行著兩套標準——外銷歐美市場的產品就能達到阻燃標準,內銷國內市場的就不在乎有沒有達標。” 這就是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游對策。看來,受利益驅使,即使相關單位受到政府的嚴厲處罰,最易燃、最廉價的保溫材料也很難從建筑市場滅絕。
究其深層次原因,就是工廠及其使用者對社會大眾生命的不負責任。當一塊塊易燃保溫板貼到樓體外墻上時,安全隱患也就埋下,一不小心,他們就變成了致命的兇器。只有秉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態度,增強責任感,從根本上轉變這種不負責任的觀念,外墻保溫材料才能迎來真正的春天,才能真正的造福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