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42011-11-29 14:24:53
20日,出席省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的省政協委員王久芳在杭州呼吁,在浙江全省范圍內出臺相關規定,規范建筑物的外立面形象管理,從法規上予以明確。此外,指定統一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和協調其他部門的此項工作,避免出現相互推諉和因處理程序過長造成違章現象既成事實難以改變的結果。
現在浙江省對于建筑外立面的保護力度還相對滯后,各種各樣的違章搭建,使得很多建筑的外立面變得面目全非。比如隨意在陽臺外安裝雨篷、晾衣架;隨意安裝防盜窗;隨意用鋁合金包陽臺;無序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隨意安裝空調外機等。
對此,王久芳認為,擅自改變建筑物的外立面具有相當大的危害,一是降低了建筑的安全性能,二是破壞了城市的整體規劃,三是損壞了建筑的外觀形象,四是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一個建筑物的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為業主共有,這在《物權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作為建筑物的外立面屬于業主共同所有,因此對多個業主共有的住宅、小區、商住樓等建筑物擅自改變外立面,無疑是損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彼f。
盡管擅自改變建筑物外立面的現象司空見慣,但按現有的行政法規,各地城市管理部門只能對明顯違反規劃的違章搭建進行處罰,而對很多其他形式的破壞建筑外立面的行為并沒有處罰依據。比如上面提到的隨意在陽臺外安裝雨篷、晾衣架和防盜窗等行為,目前只能靠物業服務單位進行管理,而由于沒有行政執法權,物業管理的難度極大,也是很多矛盾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