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92011-11-29 14:24:44
“十一五”是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獲得政府逐步重視、產業扶持性政策終于出臺的五年。政策驅動使得我國節能服務產業有了長足的發展。
諶樹忠指出,在“十一五”GDP單位能耗降低20%作為約束性指標的宏觀大背景下,從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到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從2008年《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到2009年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河南洛陽主持召開“節能工作座談會”,無不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重視程度一直在逐步加強,從而催生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10 25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的陸續出臺。25號文的頒布實施,是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我國長達10余年示范推進過程的里程碑,對扶持節能服務公司更進一步做大做強、促進節能服務產業更好更快地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根據峰會上發布的《“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從2006年到2010年,EMCA會員從89家劇增到560家;全國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從76家遞增到782家;節能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從1.6萬人遞增到17.5萬人;節能服務產業規模從47.3億元遞增到836.29億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從13.1億元遞增到287.51億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年節約標準煤能力從86.18萬噸遞增到1064.85萬噸,實現二氧化碳減排量從215.45萬噸遞增到2662.13萬噸。“十一五”期間,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資本投資累計超過1800億元。
這一組組鮮活的數字,印證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我國節能市場上強勁的生命力,彰顯出節能服務產業一年一大步、五年一飛躍、勢不可擋、高速發展的總體態勢。